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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 :关于开展2012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8-08 浏览 :4693 发布人:管理员字体:

          各区科技局 ,各有关单位 :

          为加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工作 ,根据《湖北省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管理办法》(鄂科技规计【2012】1号),决定开展2012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 、备案条件

          农业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标准和条件 :

          (一)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以上;

          (二)产品应属于以下高新技术领域目录或范围:《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或《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湖北省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年)》。

          二、提交材料

          申请登记备案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

          ;;1、《湖北省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申请书》。申请书在湖北省科技厅网站的“通知公告”栏目下载,具体地址附本说明后;

          2、附件材料 :产品的生产技术标准或产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新药证书 、检测报告、用户意见等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

          三 、有关要求

          1 、请各企业按照《湖北省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管理办法》(鄂科技规计[2012]1号)要求填报,于8月9日上午11:00前,将《湖北省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一式三份纸质和电子版提交至所在区科技局。(南湖农业园区内企业、市农科院下属企业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园区、市农科院)

          2、请各区科技局(南湖农业园、市农科院)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汇总 ,将企业申报材料同《湖北省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推荐汇总表》(下载地址附后)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于8月10日上午11 :00前报送至武汉市农村技术开发中心(武汉市发展大道164号武汉科技大厦1408室)。

          四 、联系方式:

          武汉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黄浩65692188 ;18971556699

          孟雄伟65692188;13907117789

          二○一二年八月六日

          附:有关材料下载地址

          1、《湖北省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和《湖北省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申请书》

          2、《湖北省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推荐汇总表》

          补充说明 :对于列入高新技术产品备案的企业,将作为高新技术后备企业进行重点推荐,在市农业科技项目和有关科技政策方面支持上予以优先。

          关于征集生物农业类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目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

          为了进一步做好全市生物农业类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目录编制工作,现决定开展生物农业类新技术新产品的征集工作。

          一、进入《目录》资格

          (一)必须是在武汉市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自主开发生产的新技术、新产品(服务)。

          (二)必须是公共服务产品(指能为绝大多数人共同消费或享用的产品和服务)。

          (三)近三年已获国家 、省、市自主创新产品计划支持的原则纳入。

          二、进入《目录》要求

          (一)产品(技术)符合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的规定。

          (二)产品(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且权益状况明确,包括各类知识产权证书等 。

          (三)产品具有自主品牌,即申请单位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四)产品(技术)创新程度高  。掌握产品(技术)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 、新设计构思 ,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技术)有根本性改进 ,显著提高了产品(技术)性能 ;或在国内外主导制定技术标准。

          (五)产品(技术)的技术水平先进,在同类产品(技术)中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六)产品(技术)质量可靠,通过市级以上法定检测单位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技术)(如 :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 、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产品(技术)),必须具有市级及以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技术)生产许可;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技术)认证的产品(技术),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技术)认证。涉及环保的产品,提供环保达标证明,以及主要环境标准 。

          (七)体现产品(技术、服务)的创新性和技术先进性的相关材料 。

          (八)相关服务的行业资质认证,相应的行业许可证明。

          (九)产品(技术)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好的市场前景或能替代进口。

          三 、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第二条的进入《目录》要求进行筛选,将推荐名单于8月10日前报送市科技局区与农村科技处。

          联系人  :李丹,汪彦;联系电话 :65692247,65692153

          ;二○一二年八月二日

          武汉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推荐名单

          单位:负责人签字 :;日期:

          序号

          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名称(型号)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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