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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24 浏览:3977 发布人:管理员字体 :

          各有关单位:

          武汉市2012年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展开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申报计划类别

          此次项目申报的类别包括十大科技专项项目、十大专项配套环境建设项目、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等。

          二、申报要求

          (一)十大科技专项项目

          重点支持光电子与新一代移动通信、软件与半导体集成电路 、新材料 、新能源与新动力汽车、生物技术及新医药 、环保新技术及设备 、高端装备制造 、智慧城市、现代都市农业与农产品加工 、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等十个专项。专项的实施旨在进一步整合资源,创新机制,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形成产业规模 。

          1.申报项目需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为在武汉地区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建立了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 、管理规范 ,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的企业;

          2)企业具有产学研结合的创新团队、产业化开发及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 ;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市场营销体系较完备;

          3)企业具有与实施项目相匹配的资金筹措能力,企业自筹资金额度是市拨经费的4倍以上 ;

          4)项目技术含量高 ,创新性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已经取得居国内同行业领先且具备产业化开发条件的、重大的中试科技成果;

          2.优先支持以下几类项目:

          1)武汉市十五个新兴产业重大关键技术突破与产业化项目;

          2)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项目 ;

          32012年公开征集的科技重大项目;

          4)具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兴产业项目 。

          3.填报要求:申报市十大科技专项计划项目的单位请填报《武汉市重大科技产业化专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 ,于2011729以前报市科技局相应专项管理处室 ,并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

          (二)十大专项配套环境建设项目

          1.创新环境建设专项是为了整合科技资源,构建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和为产业发展提供服务的公共技术支撑体系而设立的科技计划 。2012年重点支持通过复核工作的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包括 :

          1)技术创新平台(含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等) ;

          2)科技投融体系建设(含投资、贴息 、担保、科技保险、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

          3)科技供给需求对接专项。

          2.申报主体为武汉地区注册的各行业和领域内的权威单位、龙头企业。申报主体必须拥有研发能力较强的产学研结合的创新团队。优先支持创建一流科技研发机构建设项目 。

          3.填报要求:申报市专项配套环境建设项目的单位请填报相关申报书及附件材料,于2011 815日以前按类别报市科技局相应项目管理处室 ,并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

          (三)科技攻关计划

          攻关计划是促进产业技术升级、解决社会公益性重大技术问题为主攻方向,通过关键共性技术的突破、引进技术的创新、高新技术的应用,为产业结构调整、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及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支持科技支撑“两型社会”建设关键技术研发 ;电子信息技术领域、先进制造与自动化技术领域、新材料领域、生物技术与新医药领域 、社会公共安全领域 、现代农业技术领域等关键技术研发。

          1.申报主体为武汉地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事业单位;拥有研发能力较强的产学研结合的创新团队和较完备的研发基础条件。申报主体为企业时 ,企业应具有与实施项目相匹配的资金筹措能力 。

          2.填报要求:申报市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的单位请填报《武汉市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于2011815以前按技术领域报市科技局相应项目管理处室 ,并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

          (四)其它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通知及申报要求另行发文通知。

          三、有关事项

          (一)各类计划重点支持领域见《2012年武汉市科技计划重点支持领域》。

          (二)申报主体以企业为主,为促进产学研结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联盟的形成 ,鼓励科研单位和企业联合申报。联合申请各方须签订共同申请协议,明确规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和责任 。

          (三)每个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大学 、科研院所等单位可多项申报 ,但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含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 。

          (四)承担市科技局在研项目没有完成(滚动支持项目除外),以及未按《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的要求按时提交年度《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的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新项目。

          (五)市直各有关部门 、各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 、各区科技局将本单位(区)申报项目初审汇总后 ,集中向市科技局各项目管理处室申报 。

          (六)2012年科技计划项目全部实行网上申报 ,并提交一份纸质材料。请各申报单位在网站下载需申报计划类别的申报表格。

          (七)项目申报中的有关事项请咨询相关项目管理处室。

          联系电话:计划处; ; 65692139 ; 65692137

          ; 高新处; ; 65692148 ; 65692150

          ; 农村处; 周肖荣 65692153 ; 65692153

          ; 社发处; ; 65692243 石俊马 65692161

          ; 成果处; ; 65692159 赵杏娥 65692155

          ; 条财处; 肖佳秀 65692143 吴炳峰 6569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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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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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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